【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在某基金會擔任教師的女子,因與輔導班內未滿14歲的男學生發生性行為,南投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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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南投某基金會女教師與參加該基金會輔導課程的未滿14歲少年,分別於113年9月至10月間,在其租屋處與發生2次性行為。
法院認為女教師對少年性行為固屬不當,惟其行為時年紀尚輕,且係在未違反意願下所為,被告案發後始終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審酌被告明知少年未滿14歲,對於性行為之認知、男女交往之性觀念未臻成熟,身體發育亦尚未完全,竟與少年發生性行為,所為實屬不該,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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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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