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肇君/嘉義報導
嘉義眼科醫師賴麗如5年前被控健保申報不實,被依詐欺罪嫌判處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獲台南高分院支持,推翻原判決,改判無罪定讞;賴麗如表示,感謝司法還她清白,持續十多年的義診列車,也會繼續開到各鄉鎮。
嘉義信賴眼科院長賴麗如,於民國110年擔任某診所負責人時,因白內障手術的健保醫療給付申報問題,被全民健保局認定違反規定,向嘉義地檢署訴請偵辦,遭地檢署以詐欺罪嫌起訴,一審判決有罪。
全案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於115年1月27日推翻原判決。合議庭認為,案發診所的白內障手術給付申報,係健保局規定不明確所致,且賴麗如並無犯意,改判無罪,全案定讞。

在民國110年以前,健保局規定,每名眼科醫師每月開刀白內障病例不得超過40例,即使患者有需要,那麼同一醫師的第41例起,需事先申報獲准才能獲得給付。
民國110年間,健保局以賴麗如使用同院另兩位醫師名義,以診所為申報主體,每月申報健保醫療給付的白內障手術超過百例,認定有詐欺之嫌,訴請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定第317號判決認定,賴麗如等人以初診醫師、開刀醫師「共同照護」名義,規避全民健保局每位眼科醫師每月40例的規定。
一審法官認定詐欺罪成立,判處賴麗如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比較罕見的是,一審法官在判決主文載明「且本案如附件一、二所示病患確實均有接受白內障手術之醫療處置,且事後並無證據足認雖然被告賴麗如實際上每月操作白內障手術超過40例,但該等病患並未於術後有何後遺症或不良反應。」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詳查相關規定,並多次開庭咨詢相關人證物證,判決主文指出,全民健保局對於白內障手術患者有進行共同診療之情形,「並未規定必須以實際執行手術之醫師名義進行申報」,自難認定被告有詐欺之意圖。
按《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詐欺罪經二審判決後,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全案定讞。

賴麗如表示,在嘉義行醫近卅年,診療患者超過10萬人次,白內障手術逾1萬例,每月公益義診已經數百場次,這場官司改變她的人生軌跡,揹負不實的詐欺罪名,實為人生不可承辦之重,所幸司法還她公道。
未來將持續推進弱勢兒童視力檢查、免費配鏡,其所創立的牛爸爸健康促進關懷協會,以及現在的信賴眼科診所,也將繼續為雲嘉南地區患者服務。

▲信賴眼科團隊到鄉下小學義診,詳細檢查小朋友的視力。(圖/信賴眼科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