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立驌/綜合報導

在產業快速更迭、工作型態高度碎片化的當下,過往以「長期穩定僱傭」為核心所建構的勞動法制,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當勞工需求不再只有單一樣貌,法律是否仍應以不定期契約作為唯一正統答案,成為近期學界與實務界熱烈辯論的焦點。

《當代法律》雜誌於本月28日舉辦「定期契約工作之適用爭議」論壇,邀集多位勞動法學者、實務律師及工會代表,從制度沿革、產業實況與勞工實際需求出發,重新檢視定期勞動契約在當代勞動法中的角色定位。論壇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兼東協與南亞研究中心主任鄭津津教授發表專題報告,並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謝哲勝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余啟民教授、信彰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信章,以及高雄市教育人員及撿貨人員產業工會籌備會王瑞民、祝正華顧問等人進行深度對談。

鄭津津教授回顧指出,現行《勞動基準法》第9條嚴格限縮定期契約僅適用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之非繼續性工作,其立法背景源於過去製造業盛行、終身僱傭普遍的時代,目的在防堵雇主以反覆短期契約規避解僱保護與年資累積。然而,隨著專案型工作、階段性人力需求成為常態,這套以「不定期契約中心主義」為核心的制度設計,已逐漸與勞動市場現實脫節。

▲右一:資策會王瑞民總監(工會顧問)、右二:蔡信章律師、右三:高雄大學祝正華博士(工會顧問)、右四當代法律廖義銘總編輯、中:中正大學法律系鄭津津教授、左四:中正大學法律系謝哲勝教授、左三:東吳大學法律系余啟民教授、左二:當代法律江承勳董事長、左一:當代法律廖宏偉執行長。(圖/主辦單位)

鄭津津直言,若仍以「是否能轉為不定期契約」作為判斷定期契約合法性的唯一標準,將忽略勞工自身的選擇與需求,原本用以防止剝削的法律,反而可能成為限制工作機會的制度障礙。

謝哲勝教授則從實務解釋角度指出,主管機關往往將企業是否持續營運,直接等同於工作具有繼續性,進而否定定期契約的適用空間,但企業即便長期存在,其人力需求仍會隨訂單量、專案週期而大幅波動。若要求企業為短期需求承擔長期僱傭風險,結果往往不是創造更多穩定工作,而是延遲用人、壓縮職缺,甚至轉向外包或派遣。

蔡信章律師補充,法律評價不應僅著眼於契約形式,而應回到工作性質本身,以及勞工是否在資訊透明、意思自由的情況下做出選擇,才能真正落實權益保障。

論壇亦聚焦於「勞工最佳利益」是否必然等同於不定期契約。祝正華顧問指出,當代勞動市場已出現高度多元的勞工樣態,包括二度就業婦女、高齡再就業者、青年族群與專業型工作者,許多人更重視工時彈性與階段性安排,而非單一的長期僱傭關係。過度僵化的制度,反而可能將這些勞工排除在正式就業體系之外。

王瑞民顧問則指出,現行制度若無法合理容納定期契約,事業單位往往轉而採用外包或派遣模式,導致勞雇關係間增加中介層級,實務上更容易出現責任不清、勞動條件層層轉嫁等問題。相較之下,明確期間與工作內容的定期契約,反而有助於釐清責任歸屬,落實雇主應負義務。

余啟民教授指出,面對零工經濟與新型態工作,各國趨勢已逐步從「全面禁止」轉向「設下最低保障底線」,透過資訊揭露、社會保險與基本權益規範,確保勞工不因工作型態多元而失去保障。

論壇最後,鄭津津總結表示,真正需要被守護的並非某一種契約形式,而是勞工是否擁有實質選擇權與基本保障。在防止濫用的前提下,讓制度回應多元勞動現實,才是現代勞動法的核心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