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副總統蕭美琴日前赴歐洲議會參與IPAC年會演說,網路出現「法國BBC報導台灣捐贈80億歐元巨資交換演講」等不實訊息及梗圖,刑事局查出盧姓男子製作副總統赴歐盟議會演講的不實梗圖,並在網路散布。台北地院裁定不罰。

AI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盧男於民國114年11月8日下午12時許,在Threads張貼副總統蕭美琴參加IPAC的圖片,並於該圖片加註「場地我租的、會議我贊助的、名聲給我的、錢老百姓出的」等文字,散佈不實謠言,供公眾不特定人瀏覽,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接獲通報,認被移送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移請法院裁處等語。
經查,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固不否認有於前揭社群媒體張貼系爭圖片內載系爭內文,惟被移送人於警詢時辯稱:除系爭圖片及內文外,其餘文字均與其無關。且系爭內文所稱「我」是泛指老百姓,非指蕭美琴等語,Threads帳號之人所寫文字及記者報導內容均非被移送人所寫,是此部分應與被移送人無關,堪以認定。
而被移送人以系爭圖片結合系爭文字張貼於Threads社群媒體上,一般見聞者觀之,可知係就副總統蕭美琴參加IPAC為演說一事表達其觀點,應屬就公共議題之意見表達,核諸前揭說明,縱被移送人所寫之系爭文字所稱「我」有令人誤會為圖片內之副總統蕭美琴而與實情不符,然此部分尚不足以使見聞者因而產生畏懼與恐慌等負面心理,自難認本件有何影響公共安寧之情事。是依上開說明,難認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要件相符,爰為被移送人不罰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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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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