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攔截騎上國道的機車女騎士。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高雄報導】今(12)日中午11時3分許,國道警察第五大隊接獲民眾報案,國道1號北向364公里處有機車誤闖國道且持續往北騎乘,勤指中心旋即派遣編號528及537巡邏車前往攔查,機車騎士於北向349.5公里處遭遇攔查,但騎士始終不願停車配合攔查,後續再加派527巡邏車前往支援,3部巡邏車最終以優勢警力及防禦駕駛技巧,終於11時26分在北向345公里處將其攔停。
女子騎機車上國道還騎到內線車道。翻攝畫面
經查騎士為40歲王姓女子,現場該女情緒不穩,員警遂將其帶返分隊實施保護管束,並由女警陪同就醫並通知家屬配合安置。本案機車容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之規定,本大隊將依規定開罰,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同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警察在國道車陣中穿梭奔跑追捕機車女騎士,險象環生。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第五大隊呼籲民眾,倘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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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