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攔下載鋼管超長的小貨車。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桃園報導】國道警察第一大隊巡邏員警昨(1)日8時32分行經國道1號南向52公里桃園路段,發現一部小貨車裝載鋼管超長,於安全處所該車攔停,經會同駕駛人丈量,車身總長586公分,貨物超出約190公分,已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依規定製單舉發。
小貨車載運鋼管超長。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第一大隊表示,裝載貨物超長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1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呼籲用路人,裝載貨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為防制事故發生,國道公路警察局將持續加強取締下列項目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二、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一)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二)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三) 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四) 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 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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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