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判刑定讞的嘉義市議員戴寧發監台中女子監獄執行。翻攝戴寧臉書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在擔任12年議員期間,以人頭詐領助理費431萬餘元,遭判5年6月定讞,嘉義地檢署通知戴寧今(19)日報到入監,但戴寧日前遷藉至台中市親友住處,以便利台中市親友探監為由,申請發監至台中地區之監獄,嘉檢表示,經台中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協助,核發檢察官乙種指揮書於今日將戴寧發往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執行。
嘉義地檢署表示,8月12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傳真,確認嘉義市議員戴寧所犯詐領助理費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隨即啟動防逃程序,以確保刑事案件之執行,執行檢察官立即指揮司法警察,將發監執行之傳票,於同日下午4時許送達受刑人戴寧親簽收受,定於同年月19日上午10時0分,至本署到案執行。
戴寧於15日遷藉至無實際工作或居住事實之台中市親友住處,以便利台中市親友探監為由,申請發監至台中地區之監獄,經本署執行主任檢察官審核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規定,認為於法不合,不予准許,惟仍將其意願傳達予台中地檢署知悉。經台中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協助,核發檢察官乙種指揮書將戴寧發往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嘉義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表示,感謝各司法警察、調查單位,於啟動防逃期間,積極辦理本案,隨時掌握其動態以利執行到案之辛勞,復且感謝台中地檢之協助,讓本案順利執行。司法機關對於刑事確定判決,必定落實執行,共同完成司法正義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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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