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猷權/嘉市報導
丹娜絲颱風挾強烈風勢過境,造成嘉義市多處傳出災情,市府全面啟動災後救助機制。財政稅務局與社會處同步公告相關措施,針對受災市民提供稅捐減免與災害救助金等協助,呼籲民眾把握時效,依規定辦理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稅務局表示,倘若市民因本次風災造成財產損失,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等項目之減免。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日起算30日內,申請人應主動拍照存證保存受災證據,並備妥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依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申請。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站/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https://gov.tw/gXa)查詢相關資訊,或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嘉義市政府財稅局電話05-2224371分機160、162洽詢。
此外,社會處亦啟動災害救助服務。若市民因颱風導致重傷、住屋毀損或嚴重淹水,經查證符合救助資格者,將依法核發救助金。
▲嘉義市政府提供受災市民申請稅捐減免服務。(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達重傷程度,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自付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安遷救助: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前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者為限。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最高以五口為限。
住屋淹水救助:住屋因災致淹水,淹水高度自一樓室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者。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者為限。每戶發給新臺幣5,000元。急難救助:若因颱風衍生財物損失,致生活陷入困境,經訪視評估確有需要者,可核發急難救助金新臺幣3,000元至5,000元。
第1-3項申請請洽住屋所在地聯合里辦公室,第4項申請請洽戶籍所在地聯合里辦公室,或來電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詢問 05-2254321 分機156、158。
市府強調,災害無情、人間有情,市府全體團隊將持續投入災後重建與復原工作,期盼在市府與市民的齊心合作下,讓嘉義市儘速恢復穩定與安定的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