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名醫陳堯俐涉嫌與生技公司黃姓男子等人,非法仲介9名台灣病患赴中國進行肝臟及腎臟移植手術,獲取仲介費1466萬元,彰化地檢署以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起訴,並具體求刑6年。彰化地院日前審結,判處陳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彰基醫學中心基於主動管理責任,已於民國111年6月起主動不再續聘陳堯俐、邱足滿等3位醫師。陳堯俐、邱足滿兩位醫師離開本院後,分別前往台中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專任及彰化秀傳醫院兼任。
陳堯俐醫師嚴重背離醫療倫理與醫師誓言,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器官不得買賣、移植應無償」之原則,涉入非法仲介器官牟利,並親赴中國參與器官移植安排,唆使病患前往來源不明的中國進行移植,藉此牟取暴利。此行為嚴重傷害社會對台灣醫療的信任,也衝擊國內推動器官捐贈的努力,影響深遠、令人遺憾。
▲彰基呼籲堅守「醫療不是商品、器官不可販賣」的底線,防堵任何形式的非法跨境移。(圖/彰基提供)
彰基對任何利用末期器官衰竭病患無助與求生意志、謀取個人金錢利益的不法行為都應該被醫界譴責。我們必須共同堅守「醫療不是商品、器官不可販賣」的底線,防堵任何形式的非法跨境移植與利益勾結。
該事件亦暴露部分醫療從業人員、藥廠業務與生技公司間可能存在的非法獲利鏈,凸顯必須加強醫療專業倫理教育,並提醒所有臨床醫師時刻自律,杜絕利益衝突。
至於司法判決能否有效遏止器官買賣與非法移植,本院立場尊重法院裁量;然而,彰基將持續堅守醫療倫理,呼籲全社會共同監督,確保醫療回歸良善與公義,捍衛醫療的公平正直與倫理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