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幸鳴廳長。(圖/司法院提供)

記者張辰卿/台北報導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進入較穩定的階段,大眾注意力再度轉移回到社會議題方面,司法改革的討論聲浪再度回到高點,其中「國民參與審判」可說是社會最矚目的焦點。司法院先前依據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舉辦多次公聽會、說明會及協商,並依照司法院辦理模擬法庭的實證結果與民意調查趨向,而研擬了「國民法官制度」;在行政與立法部門的高度共識下,這部「國民法官法」已於今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8月12日由總統公布;第一階段預計於2023年1月1日起,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將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第二階段於2026年1月1日起,其他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將適用國民參與審判。

談到我國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的過程,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表示,司法院從30多年前開始,即持續研究各種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模式,除了研修會、說明會、公聽會等,也透過辦理多場「模擬法庭」了解制度可行性,近年來,更針對全國莘莘學子進行宣導,廣邀國高中及大專院校舉辦「校園模擬法庭」,截至今年底共有210所學校參與,透過校園模擬法庭活化法治教育,並填補過往學校「公民教育」課程對法治教育的不足之處。

由於「模擬法庭」多半以過去社會大眾較矚目的刑事案件進行演練,幾次結果下來,司法院發現加入「國民法官」意見的模擬法庭判決結果比起原來法官的判決情形,模式更為廣泛,有時甚至有很大的差異。彭幸鳴廳長指出,因為國民法官的判斷,是來自個人所學及經歷,擅長之領域與社會閱歷、生活經驗,與專業法官專精法律的經歷有所不同,因此加入「國民法官」的參與會開拓法院多元思考面向,而綜合兩者的判決結果,不僅將大大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及參與感,更拉近司法與人民的距離。

(圖/司法院提供)

訪談時曾提及,國民法官並不這麼熟悉法律知識,該如何平衡法律知識上的差距?對此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回應:「國民法官」的制度設計,本來目的就不是要國民做出比法官法律程度更高的判斷,而是希望透過一般國民多元觀點的加入,可以補充提醒一般法官審理時沒有思考到的國民清新感覺,也可以把國民的健全社會常識反映到裁判中。國民法官用豐富的人生歷練及社會經驗,與法官共同討論做出判斷,此種「合審合判」的方式,也將是以法庭活動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

至於國民法官法通過前,社會上曾有不少關於「陪審」或「參審」的制度論爭,就此,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也強調,過去曾有不少國家嘗試引進英美的「陪審制」,但「陪審團」在認定有罪無罪的時候沒有法官的協助,於討論過程往往會遭遇困難。如今原本採行「陪審制」的德國、法國及日本,都已經走向由人民與法官合審合判的「參審制」;許多國家也都依照各自國情,修正各自人民參與審判模式,已很難說是完全採「陪審制」或「參審制」。

我國採取的國民法官制度是採納民意,兼有「陪審制」與「參審制」的特點,一方面用隨機方式選出國民參與審判,另方面讓國民法官與法官全程合審合判、共同討論後一起做出決定。這是經過多年研討與模擬法庭實證經驗後確立的改革方向,期待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可以充分融合一般大眾與法律專業的多元觀點,所做成的判決能夠更合乎正義及貼近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根據司法院對模擬法庭活動民眾所做的民調結果顯示,有94.9%的民眾希望有法官在場協助,82.7%的民眾認為法官在場會有幫助,84.4%的民眾認為法官在場不會讓他們不自在、不敢表達;此外,參與模擬法庭的民眾表示「非常信賴司法」的比例,從參與前的19.9%提升到53.1%。由此,可見台灣民眾有極高的比例希望能和法官一起審判,認為法官提供必要的法律專業意見,是能讓他們全心投入考量案情的後盾,在充分理解的情形下,掌握問題意識,進行後續的評議,做出最終的判決。這更可看出國民與法官「合審合判」制度確實合乎人民的期盼與我國國情。

開始實施「國民法官」制度後,將會給刑事訴訟的運作帶來巨大的變革。彭幸鳴廳長承諾,會讓法律的專業語彙變得親民、易懂,以便國民法官能聽得懂、看得懂審判過程,而不會在心中仍有疑惑的情形下作出判決。因此未來刑事案件的審判會以「法庭活動」為中心,改善過往以「書證」為主的證據調查模式。

彭幸鳴廳長也期許,在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透過民眾的直接參與,將可增進社會大眾與司法審判專業相互的理解,透明的司法程序也將產生正向的回饋及評論,逐漸消彌社會與司法間的鴻溝,提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司法院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