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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法院於今年5月裁定,一名在網路上辱罵虛擬男團 PLAVE 成員的網友,須賠償該團五名成員每人 10 萬韓元。判決結果近日公開,被視為南韓針對虛擬偶像誹謗的首批案例之一。法院指出,若虛擬偶像被普遍認定代表真實存在的人,那麼針對虛擬角色的攻擊,也等同於對背後真實表演者的攻擊。

▲PLAVE(圖/kstationtv)

PLAVE 所屬經紀公司 VLAST 去年控告一名社群媒體用戶,指其在2024年7月發布多篇惡意言論,內容包括「PLAVE背後的人可能長得很醜」、「充滿典型韓國男人的油膩感」等。被告辯稱這些發言僅針對虛擬角色,並非真人,但遭法院駁回。

VLAST 原本求償每人650萬韓元,法院最終判賠每人10萬韓元,並強調賠償額度依言論嚴重性及事件情況判定。公司已就金額提起上訴,表示此案為「針對虛擬角色誹謗的重要先例」。

出道於2023年的 PLAVE,由五名虛擬角色組成,透過動態捕捉、配音與建模打造,歌曲與舞蹈皆由成員參與製作。近年來他們在南韓樂壇表現亮眼,不僅憑〈Way 4 Luv〉入圍 MAMA 大獎,還在2025年2月成為首個進入美國 Billboard 全球前200大專輯榜的虛擬偶像,並於今年首爾歌謠大賞拿下本賞。這起判決不僅反映虛擬偶像在娛樂圈的崛起,也引發社會對「虛擬角色是否能與真人享有同等法律保護」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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