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車民眾與業務對話。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北報導】台北市去(2024)年9月發生一起試駕糾紛,民眾前往某知名歐系車廠,找一名業務試車,當天業務先開車帶他去拜訪國道警察局,接著開上國道試車,途中業務說「可以油門加下去,感受一下油門反應速度」,民眾就「催下去」,不料隔天民眾表明沒有要買車後,業務立刻傳來昨天試車超速被國道警察拍照的訊息,包含時間、地點、速度和開單分隊,正好是試車前拜訪的該分隊!後來車商向民眾求償被扣牌等損失,由於雙方一直談不攏車商提告,民眾則懷疑車商業務與國道警察勾結,刻意設局陷害消費者。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20)日為此召開記者,國道警察第九大隊則澄清,當天業務欲拜訪的員警已退休,絕無洩密情事。
試駕當天開往國道九隊七堵分隊。翻攝畫面
受害者家屬表示,因超速涉車輛扣牌,被要求賠償損失108萬。後來業務提出四種方式處理,包括以450萬購買扣牌的試駕車、或購買其它款新車等,後來選擇購買新車,仍被求償108萬,不料今年5月業者竟以租金調漲為由,將求償金額調高成216萬!林俊憲強調,試駕本是消費者了解車輛性能的重要環節,但目前國內缺乏明確規範,導致若發生糾紛,消費者往往處於弱勢。他提出三大訴求,第一,由主管機關訂立試駕定型化契約,清楚規範雙方責任,避免車商任意求償;第二,在試駕契約中應納入保存試駕車輛行車記錄器影像至少60天,以供事後調查與舉證;第三,徹查是否存在車商業務與國道警察勾結設局,如屬實,應嚴懲相關人員。
國道警察第九大隊。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第九大隊提出澄清如下:一、本大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稱懷疑警員洩漏公務資料予車商業務。經調查,當日車商業務至七堵分隊拜訪同仁,值班員警僅於門口告知該同仁業已退休,另值班員警與業務員雙方互不認識,絕無洩密情事。二、本大隊同仁一律依法執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超速、危險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舉發。警方執法與車商業務、個人糾紛或賠償爭議毫無關聯。三、外傳「警方配合車廠」或「針對個人取締」之說法,完全不實。所有取締行為,皆依據科技設備紀錄或員警蒐證結果依法舉發,不可能、也絕不會受任何車廠或個人影響。四、呼籲所有民眾,試駕車輛時應遵守交通規定並注意行車安全。試駕屬道路駕駛行為,駕駛人不得因車輛性能或業務員引導而違規;如有違規,駕駛人必須自行負責。五、警方再次強調:執法公正、依法取締,與各車商或民眾間的商業爭議、合約糾紛毫無關聯。請勿將商業問題誤導為警方執法作為,以免混淆視聽。
延伸閱讀:
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