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徐婕妤/綜合報導】
今年5月19日,新北市三峽區發生重大死傷車禍,78歲退休男子余文正駕駛自小客車失控暴衝,造成3人12人傷,余翁肇事後也因撞擊分隔島,送醫搶救12日後不治身亡。因為余文正死亡,新北地檢署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對此知名「雷丘律師」臉書也特別針對此事,發布法普文,說明三重點,並表示受害家屬在余翁生前做的假扣押發揮作用。

▲5月19日發生在新北市三峽的重大死傷車禍,因為肇事駕駛余文正身亡,新北地檢署依法不起訴,不過有律師發文表示,家屬在余翁生前所做的假扣押,現在發揮作用了。(圖/翻攝畫面)

雷丘律師表示「首先感謝檢方回應社會期待,沒有因為肇事者死亡而直接用「過失致死罪」偵辦然後不起訴結案,而是以「殺人罪」偵辦然後不起訴結案,因為車禍要用殺人罪偵辦是特例,檢方也在不起訴書中詳述認定肇事者涉嫌殺人罪的原因。」

雷丘律師也指出這件事對後續的三點影響,「 由於刑事已經因為肇事者死亡不起訴,因此不會有後續刑事庭審理程序,這份起訴書就變成後續受害者(家屬)進行民事訴訟求償的重要依據。雖然因為不起訴而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但是獨立民事訴訟仍然可以援引不起訴書的調查結果。」

 

雷丘律師也提到「 保險方面,第三人責任險可能因為肇事者故意行為而不理賠,但是強制責任險仍然會理賠。這裡要注意強制責任險並不是「只賠」或是「多賠」,只是確保受害者(家屬)能拿到最低限度的賠償。老翁實際應該賠償受害者(家屬)的數額還是要依照前述民事訴訟的確定判決結果。」

 

最後雷丘律師說「 因為肇事者已經死亡又可能因損害賠償負擔龐大債務,老翁家屬理論上應該會拋棄繼承。如果所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法院會遴選遺產管理人,再由遺產管理人承受前述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依確定判決結果在老翁遺產範圍內賠償。這時前面受害者(家屬)在老翁生前所做的假扣押就發生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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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賴傳媒、記者爆料網